东南网10月21日讯(本网记者邹玒)有的超龄人员人达到或超过了法定退休年或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但状态不错还可以工作 ,企业企业招用这类“超龄人员” ,招用政策指引需要注意什么呢 ?厦门10月21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 ,人社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出台权益 ,该局出台了《企业使用超龄人员政策规范指引》 ,规范为超龄人员和企业准备了一份“宝典” 。超龄人员
“超龄人员”是企业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即男性60周岁 ,招用政策指引女干部55周岁,厦门女工人50周岁,人社或者虽未满上述年龄 ,出台但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范人员。《企业使用超龄人员政策规范指引》所称的超龄人员“企业”是指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使用超龄人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使用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 ,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期内的工作内容 、报酬 、职业伤害责任保险 、劳动保护 、福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约定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用工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 ,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使用超龄人员的,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使用超龄人员备案”功能模块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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